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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安全宣言是浮云 电商漠视投诉承诺成空话

发布时间:2015-10-22 分类: 新闻资讯

  晚报记者 沈梦捷 报道

  电商大佬们爱抛头露面,爱到处作秀,这是世人皆知的。这不,赶着3·15的档口,近期京东、当当、1号店、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国内一线电商大佬们,又凑堆挤在一起,共同发布了“安全购物宣言”,并郑重承诺:联手为用户网购保驾护航,安全网购。

  当然,围观他们的小老百姓都清楚,这句话本就是一句空话,更不用当真。翻开过往的“黑历史”,电商出尔反尔、毫无诚信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什么“不售假货”、“假一罚五”、“史上最低价”,全是浮云。

  如今,网购已成全民运动。去年全国网购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大关。然而,消费额占比全国消费总额6.2%的网络购物,其投诉率占全国消费服务总量的52%。尤其是大型电商的投诉率更是名列前茅。

  可惜的是,目前仍未有针对网购专门制定的法律,让这些电商们钻了空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直言,当当网和淘宝免费试用试客平台网站程序源码网店,对用户投诉往往置之不理,非常漠视。而投诉总量上,排名前三位的淘宝免费试用试客平台网站程序源码、天猫、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的投诉总量占整体投诉量的近四分之三。

  今年的3·15,“网购”已经过关斩将,成为曝光重点。在此之前,本报先来“串烧”几家知名电商,看看他们的真实嘴脸到底是哪样。

  京东商城

  京东商城,号称中国最大的综合网络零售商、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受消费者欢迎和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一直以无假货水货、价格公道、送货快速、诚信待客等标语自诩。

  然而,在3·15来临之际,却不断有买家投诉,在京东商城买到了二手电器。更有消息传出,京东商城的用户回馈评论以及销售订单造假。听说京东最近正准备上市?上市之前,请CEO刘强东首先把虚假销售数据处理一下,免得被证监会查出,那就功亏一篑了。

  订单造假 好评靠编

  洗发水、电视机评价都是“好吃”

  “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我儿子吃得挺好的”——这是一条买家在京东商城买完东西后给出的“好评”,乍看没啥问题,但诡异就诡异在,这条评价居然出现在一台彩电的留言板上。

  随着3·15的临近,广大网友的“抓虫”行动又开始了。有网友爆料反映京东商城评论问题。“去360buy京东商城看大家电,看中一款电视。但当我在一页一页地看评价时,居然发现有几页的评价跟电视机毫无关系,竟然是吃的东西。难道又是京东商城为了更好的卖出产品造假评价吗。 ”该网友随即在微博贴上“好评”截图,引来无数网友吐槽,“呵呵,电视还能吃,请吃给我看看”,“拜托,水军请专业点,复制粘贴也要看对象的好不好。 ”

  记者登录京东商城网页寻找该款彩电,发现这条“好评”已被删除。然而,当记者尝试在百度搜索“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我儿子吃得挺好的”这句评价时,却跳出近两页的搜索结果,出处无一例外均来自京东商城。

  资生堂洗发水、三星SD卡、西部数据移动硬盘、AKG耳机、手机防尘塞、三层书柜、惠普刻录盘、平板电脑保护套装、厚底帆布鞋、狮王牙膏、多美滋奶粉……不管能吃的、不能吃的,一概都留下好评——“我儿子吃得挺好”。记者查阅发现,上述评价批量出现在2012年3月~6月,评价者有新注册用户,但也有不少高级VIP。

  无独有偶,新浪加V用户“业绩咨询创始人孙巍”也在微博中质疑京东评论的真实性。

  “正在为一客户做电商体验调研,惊人发现:某品牌几十件产品的京东商城客户评价,几乎都是85条,且评价内容也是一样!偶尔有少量2条评价,真实评价只有2.3%”。孙巍质疑,京东商城的评论大部分都是假的,或者是水军所为。

  为了增加销售量和好评度,京东自己掏钱造假消费者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可恶就可恶在,有些消费者莫名“被购物”,成了京东冲业绩的牺牲者。

  有网友在凯迪社区发帖表示,自己未在京东下单,却收到订单提醒。

  “收到两个假的订单确认邮件:京东网上商城购物提醒:感谢您的订购!订单367818747已确认收到;京东网上商城购物提醒:感谢您的订购!订单367724242已确认收到。两个订单金额均为0.93元。但本人从未下此订单,京东制造了两个这么便宜的假订单,有意思吗? ”

  京东商城为何能有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订单数据呢,也许上述案例就是答案。

  事实上,在去年的“8·15”和“双11”两轮电商大战中,京东商城均出现前科。

  这两轮价格战中,京东被发改委发现,其存在虚构原价、重合商品少、京东未履行“零毛利”承诺、标明无货实际有货、营业额造假等欺诈消费者的问题。

  对于数据造假,京东CEO刘强东也曾经向媒体坦言:“电商数据造假是行业公开的秘密,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还是原始社会时代。 ”

  国美网上商城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电商企业销售数据造假现象十分严重,以此营造出业内排名、市场份额等假象。”据了解,除了电商自行公布的造假数据之外,甚至有业内人士还爆出“电商交钱给排名”的现象,某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商B2C市场份额排名》被指含猫腻。

  新货实为二手货

  买只新手机 附送你靓照

  买一台手机,新手机里附带几条短信,几张照片。如果收到了这样的“赠品”,买家能高兴的起来吗?

  近期,成都的程先生在维权网站上投诉称,他在京东购买的“酷派”手机,竟然存有他人的8条未读短信,是一台名副其实的“二手机”。

  据程先生介绍,今年2月5日,他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酷派”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听筒无声音,因此申请了换货。 “2月23日,新机到货了,我本来很高兴的。结果,当我打开手机,却发现手机开机不需要初始设置,而且,手机里还一下子蹦出8条未读短信。短信发送时间均为2012年12月29日,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发来的手机机主银行卡存取款、转账信息。 ”

  程先生由此质疑,这台手机是别人使用过的“二手机”,遂联系京东售后客服人员反映问题。但京东客服回复顾客称,手机上的未读短信,可能是顾客所用手机卡上未读信息。“我是成都人,从未在深圳办过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更没有在哪个时间段去过深圳。其实只要查询银行卡,手机的真实机主身份便一清二楚! ”

  程先生的这番经历此前已在龚小姐身上发生过。今年1月份,龚小姐在京东订购了一台联想A360手机。但当她受到手机打开包装盒后,却发现手机接盖处有明显划痕,手机摄像头处没有保护膜,而且手机电板没有任何余电。

  更令她感到惊讶的是,当她充电开机,发现相册里有3张他人拍摄的照片,手机系统还安装了一些非出厂自带软件。“这百分之百是一台别人用过的二手机或样机。 ”

  龚小姐致电京东商城售后热线反映情况。但多次致电京东售后,其反映的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随后她发出带有证据照片的邮件,也未得到对方回复。

  针对程先生和龚小姐的案例,京东方面对记者表示,无法根据顾客提交的相关证据照片,鉴定该机是否为“二手机”,京东要求程先生和龚小姐将手机寄回京东总部,由京东来鉴定再作处理。

  对与此说法,两位购买者显然无法同意。龚小姐担心,手机寄过去之后,相关证据会被“人为”消除。她提出由京东当地分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当面鉴定,但京东方面却坚持“手机必须寄回总部鉴定”。

  买部手机,可以凭借使用数据来判断机器的新旧,但如果买的是其它大家电,则多数投资者很难发现是否是“二手货”。电商会不会钻其中漏洞,刘强东“京东没有假货、水货”的言论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消费者都不得而知。

  当当网

  在纽交所上市的当当网,最近公布了2012年度公司财报。数据显示,当当全年亏损大幅增加,去年净利为-4.4亿元,为连续第二年亏损。对此,当当CEO李国庆的反应是,拖其他对手一起下水,他称:当当的现金流能力只强不弱,竞争对手的亏损更大。

  李国庆在说这句话时,显然没有认清当当如今的现状:在所有国内电商中,当当已经被消费者所抛弃。因为数次售假,及售后服务恶劣,当当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常客。比如,消费者王先生在当当网购买了几盒减肥药,服用后发现无任何效果。查询后得知,减肥药竟为假冒产品。王先生于是起诉当当网,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当当网返还货款336元、赔偿3360元。

  眷顾当当网N年的用户最终一批批离去,那当当还剩下什么呢?

  售假贩假 理直气壮

  20只“苹果”无一正宗 售假不认错

  去年12月22日,程女士在当当网合作商家“水木启迪数码专营店”购买了总价5820元的索尼 CX360E摄像机套装,包括索尼CX360E摄像机主机一台、索尼FV50和索尼FV70电池各一块、KenkoUV镜一个、索尼摄影包一个。付款后验货时发现,摄像机机身外商标不规整、不清晰,UV镜尺寸不匹配。

  程女士随后到索尼官方特约维修站进行验货,鉴定结果为:摄像机和电池非索尼中国销售,货品不能享受索尼公司全国联保。同日,程女士经指定网站验证发现,套装中的UV镜也是假货。

  得知如此“噩耗”,程女士十分气愤。她随即向当当网投诉,要求卖家依照当当网“假一赔五”承诺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忍无可忍之下,今年2月29日,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赔偿。

  针对该事,当当网负责数码产品招商的蓝经理说,一般发现商家售卖假货,当当网会终止与其协议。然而,3月10日,当记者查阅“水木启迪数码专营店”页面时,发现程女士购买的摄像机套装仍在售卖,价格不降反升为5980元,商品描述中贴有“索尼授权经销商”的标识,注明“含发票,全国联保大陆行货”。

  更过分的事发生在上海的陈先生身上。陈先生和朋友宋女士在当当网上以4850元的单价购买了20部iPhone4手机。这些手机由当当网商家“天禧通手机专营店”销售。但陈先生收到快递送来的货后,觉得有些异常。随后,他将手机送去检测,苹果公司售后给出的鉴定结果是,19部手机为返修机,另有1部在数据库里查不到信息,定性为非工厂里生产的产品,应为假冒手机。

  出具了苹果公司的检测报告后,当当网才同意退货,但是陈先生并不同意这一处理结果。“当当网在其网页上有 ‘假一赔五’的承诺,那么,当当应在退货之外给付5倍的赔偿金。 ”按照此规则,陈先生和宋女士的购机款约为9.7万元,除按原价退款外,当当网还应给予48.5万元赔偿款。但“天禧通专营店”及当当网均拒绝。

  经过法院判定,陈先生胜诉。法院要求当当的共同经营者“当当信息公司”与“当当科文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当当网公布的“假一赔五”分别支付二人赔偿金以及诉讼支出25.8万余元和26万元。

  当当网因不服判决,当当上诉至市二中院。当当网辩称,当当网仅是网络平台提供者,并非商品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安全隐患严重

  账户被盗刷 当当不赔付

  网络安全问题似乎成为当当网顽疾。据公开报道统计,仅去年以来就爆出至少4起大规模的盗刷并伴随用户信息遭篡改事件。

  北京的网友王先生的当当网账户余额在2月21日被盗刷了1078余元。这是第一轮盗刷,当时王先生在跟当当网交涉后,对方同意返还。

  然而,随着盗刷事件的接连发生,当当似乎无力支付大量客户的资金损失,其当初承诺对用户的赔偿行为不了了之。

  2012年5月份,沈阳市民赵女士在当当网上购买了总价值12000元的虚拟礼品卡。她将其中10张面值500元的礼品卡转送,却发现其中9张激活显示“已用完”。而唯一一张显示可用状态的礼品卡,输入密码后,也显示无法激活。粗略统计,被盗刷的礼品卡价值近万元。

  6月,当当多名用户信息泄露,礼品卡再遭盗刷。网名为“我是那个向日葵”的微博用户发布微博称,其购进的10张面值500元“当当网礼品卡”被盗充。对于用户的投诉,当当网在4天内都未作出处理,导致上述网友礼品卡上的资金最终被盗用。

  8月份,又有网友吉小姐投诉,其在当当购买的1200元礼品卡遭他人激活并盗刷。致电当当反应情况后,发现该笔交易正在送货途中。 10小时过去后,当当给出回应,对方已经受到货物,款项无法追回。在事件过去两个月后,吉小姐多次致电当当索要赔偿均未果。截至目前,吉小姐表示,1200元盗刷款项当当一分钱都未退还。

  对于用户账户余额及礼品卡屡次盗刷,当当网的反应都很一致,那就是建议用户报警,并等待报警结果。也曾有受害的网民试图报警,但有人声称涉案金额不足千元是不受理的。无论是找当当网,还是找相关部门,普通小买家均无法得到重视。

  为了尽早解决盗刷问题,还有网友@当当网CEO李国庆。 “他回复我说‘抱歉,请把您的注册账号和联系方式私信我,我让工作人员为您处理,谢谢!可是却没见当当网的人来主动找过我”,用户陈小姐告诉记者。

  如今,即便是从去年8月最后一轮盗刷潮算起,也已经过去约半年。但多位遭遇盗刷的用户均对记者表示,始终未接到来自当当的道歉,更别提拿到补偿了。

  记者从互联网上发现,目前,当当网对于正在交易中的盗刷案件,处理方法是冻结之前发生的损失,经审核确认后,将分批给予全额补偿。然而,对已被盗的账户,则仅报案交由警察处理了,当当不再负责。昨日,记者致电客服,他也对记者表示,“除非警察前去当当查案,否则当当不可能有更多作为”。

  对与这种被动和无所谓的处事方式,网友直言“太不像话”。经历了去年至今多重“盗号门”后,当当不仅对客户态度不佳,而且其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得到重视,任由期间盗号情况批量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客户遭受经济损失。对此,多用户均表示,对与网购信息及账户安全问题,希望各大电商和有关部门都能引起重视。

  律师说法

  谁都不会质疑互联网给消费者购物带来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网上支付、网上转账……互联网渗透至消费者的“钱袋子”,个人金融信息不可避免地存在可能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那些层出不穷的信息“泄露门”、金融“钓鱼”网站让消费者直呼“伤不起”。又到“3·15”,你在网上的个人信息安全吗?到底谁来捍卫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

  谁为消费者信息保密

  专家呼吁:尽早立法应对

  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大部分规定均采用了十分原则的表述。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表示,当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也缺乏衔接,对各种权利的界定并不明确。

  “同时,中国现阶段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还存在层次较低、规定零散、保护救济不足等诸多问题。”周学东说,当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只是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正式法律的效力。

  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职责的充分授权,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比如,人民银行对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核实、约见谈话、责令整改、通报”等柔性处理措施,约束力较弱。

  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个人金融信息相对于其他信息的保护更为迫切,建议现阶段可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以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主体权利、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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